查看: 1832|回复: 7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讨论] 本次争议,再说几点。

[复制链接]

1783

主题

0

好友

3万

积分

[管理员]格兰肯

Rank: 9Rank: 9Rank: 9Rank: 9Rank: 9Rank: 9Rank: 9Rank: 9Rank: 9

UID
1
帖子
7691
精华
9
积分
30547 点
注册时间
2007-11-12
在线时间
3649 小时
游戏职业
骑士
游戏角色名
颓废三道

社会主义的螺丝钉
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发表于 2014-7-24 17:06:34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这次处理确实你们双方都有人不满,我告诉你们为什么这样处理。

在我心里,最正确的处理方式是:收回所有收益,重新打城。
楽楽 说,足球场上的裁判什么的,我不看球,换个例子,在一次招投标中,如果发现招标过程某一方违规,按照惯例,本次招投标是要作废的。
一场比赛,如果赛后发现运动员服用了兴奋剂,即使是无意的,成绩也是要作废的。
你也说得很清楚,双方都有人无敌,双方都收到了影响,而且是非正常方式的影响,重新打城,理所当然。

我为什么没有这样处理?
因为我非常清楚,如果这样处理了,菊花盟就散了。
菊花盟是这场战争的既得利益者,我们可以确定刀锋和白菜以及7788是无心的。但是这不影响BUG影响了战争的结论。可惜这一点,一直不为菊花盟所承认,我不知道楽楽 会不会这样认为。
如果我强行收回收益,按照菊花盟几个老盟员的玩法,就是:我要退服了。
所以,我联系了KISSBABY和烈火,两个血盟的王,来协调这件事情。我和他们的聊天一直围绕一件事,就是怎么让这个服维系下去,把损害降到最小。
我指的损害,不单指这次BUG本身对各方的损害。
比如,菊花因为我的强硬处理退服,给力就只能玩单机。
给力因为我的不作为而退服,菊花一样要散场。
两大血盟走了,散人一样得不到一个热闹的游戏环境。

这是我不顾原则妥协的原因,因为我现在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开一个新服。

这样协调和处理,违背了正常的处理原则,就不会有绝对的公平,有的只是各方的适度妥协。好处是服务器可以继续维持下去,坏处是两边都会有人不平衡不爽。

我为什么要按照公告那样处理,给给力发46E?
乐乐的帖子里有这样一句
你把所有承担BUG的补助送给了两个都受到伤害的团队中的一个,真的没问题么?
你应该补助所有非BUG利用者的玩家而惩罚BUG利用者,具体的惩罚方式你自己通过有意无意,危害大小去评估。

你认为我只补助了给力,但你忘记了,在尊重原则的基础上来说,本次城战由于BUG,应该回归到初始状态,就当是回档。现在的结果是,你们一盟得到了46E。这是我因为BUG而补给你们两个盟的。而不是我只补偿了给力盟。

我注意到,乐乐用红色字体提到了稳定及公正。
我想说的是,如果真的尊重稳定及公正这个大前提,就不会在协调还没有结果时就威胁GM退服。
同时,也不会一听说要恢复到BUG对游戏造成影响前的状态,就一口拒绝。从一个游戏管理员的角度来看,我觉得那是我应该做的。

我注意到,给力盟也有玩家愤愤不平,其中有论坛名为feizhai520的玩家.
我确实可以不用征求两个盟王的意见,直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处理这件事情。
但这个服务器就黄了。
换一个方式,一个盟补偿46E,提高全服掉率惠及普通玩家,用来弥补服务器额外产出的46E,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解决办法

关于无敌者的处理
一开始发行,我要查原因,查完原因,考虑怎么处理。
从我开始考虑怎么处理,我就没有想过要处理无敌的,因为我确信他们是无心的。
这和恶意利用是两回事。事发突然,当我联系调查这件事时,也配合查了,尽了他的本分。
所以,不要有什么删号不删号以及第五条的争论。


最后
我认为作为服务器管理者,我能表达出来的诚意,应该是尽全力维护服务器的正常运行,消除因BUG带来的影响。我无法统一你们所有人的思想,让你们都赞同我的处理方法。我无法和一个又一个人解释所有疑问,只能以公告形式让所有人都看到,我尽量说得详细,但依然不可能获得全部赞同。我也不可能强制要求你们都宽容大度对待这件BUG,以后更轻松享受游戏。
但我到现在也认为,我凌晨做出的处理是目前我所看到最恰当的,是慎重考虑,顾及了多方且不违背我本意的。

如果你们争吵的双方,或者其他围观的玩家,有人有方案能达到以下几点,不妨说出来,我们看看可行不
1、让攻城的两个盟都没话说。
2、服务器可以继续运作下去。

你的方案应该基于以下几个不可否认的因素。
1、攻城有无敌BUG,无敌BUG影响到了PK,但双方都有.(这也是目前双方都有46E的基础)。
2、没有人故意、恶意利用这个BUG。
3、给力不同意税金给菊花,同意重新打。菊花不同意退税金,要求确认首次拿城和无敌无关。

点我进行QQ对话
如果你要问我什么问题,那么请相信我给你的答案。如果你不信,那么根本没必要问我。

4

主题

0

好友

0

积分

哥布林

Rank: 1

UID
208487
帖子
150
精华
0
积分
0 点
注册时间
2014-7-4
在线时间
30 小时
游戏职业
龙骑士
游戏角色名
奥拉奇里亚
2#
发表于 2014-7-24 18:05:32 |只看该作者
沙发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6

主题

0

好友

0

积分

哥布林

Rank: 1

UID
24769
帖子
488
精华
1
积分
0 点
注册时间
2011-12-13
在线时间
181 小时
游戏职业
妖精
游戏角色名
Event
3#
发表于 2014-7-24 19:09:12 |只看该作者
    为了服务器能长久稳定,兄弟们能一起玩的开心,支持三道决定。菊花盟的亲们 不要回复了  谢谢   在一起玩的开心最重要。 三道这次 少有的好脾气,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6

主题

0

好友

0

积分

哥布林

Rank: 1

UID
24769
帖子
488
精华
1
积分
0 点
注册时间
2011-12-13
在线时间
181 小时
游戏职业
妖精
游戏角色名
Event
4#
发表于 2014-7-24 19:10:18 |只看该作者
   目前 咋样能 服务器不卡  才是关键/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71

主题

0

好友

0

积分

哥布林

Rank: 1

UID
22163
帖子
1147
精华
0
积分
0 点
注册时间
2011-7-25
在线时间
921 小时

灌水先锋

5#
发表于 2014-7-24 19:34:26 |只看该作者
双方都是无意间开启了bug模式,不对双方成员做处罚,重新功城决定归属。
收益应该平分(在46亿的基础上,而不是再拿出46亿)。
别动不动就拿退服做赌注,无限开了多少年了,3道有哪一次妥协了。
公平?在中国还有公平?朋友们都别天真了,我想我们都应该过了哪个天真烂漫的年纪了。
之前也有几次退服事件,都已不和平方式分手,我佩服退服方的勇气,也佩服3道的坚持。
到了现在3道还是以前的3道,最多痴长了几斤肉。退服的那些团队我想应该还是一样的活的很好。
所以珍惜眼前的所有,让那些数据见鬼去吧。

点评

风流小法师  不玩电脑游戏很久了。。  发表于 2014-8-1 23:57
xin01  小虫,去哪里混了?  发表于 2014-7-29 11:16
风流小法师  呵呵,身体原因不能长时间玩电脑。。  发表于 2014-7-26 07:31
吸血鬼  哇。。风流傻逼还没挂啊。。。。出来诈尸啊。。。  发表于 2014-7-25 11:33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58

主题

0

好友

68

积分

[版主]巴拉卡斯

Rank: 7Rank: 7Rank: 7Rank: 7Rank: 7Rank: 7Rank: 7

UID
2222
帖子
1319
精华
9
积分
68 点
注册时间
2009-11-5
在线时间
445 小时

贡献勋章

6#
发表于 2014-7-25 03:09:49 |只看该作者
阿~哦,啊偶哎

突突突突突突突突突突突突突死一切牛鬼蛇神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5

主题

0

好友

0

积分

哥布林

Rank: 1

UID
199333
帖子
113
精华
0
积分
0 点
注册时间
2014-4-7
在线时间
95 小时
游戏职业
妖精
游戏角色名
清风细雨
7#
发表于 2014-7-25 10:24:22 |只看该作者
支持三道!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59

主题

0

好友

3

积分

哥布林

Rank: 1

UID
195746
帖子
310
精华
0
积分
3 点
注册时间
2014-2-8
在线时间
197 小时
游戏职业
法师
游戏角色名
Asp
8#
发表于 2014-7-25 20:59:29 |只看该作者
其实这些天俺都没有玩,只是挂挂机,提高了掉率俺肯定沾光了。
服务器发展也有散人的一份,如果开服只是一种习惯,服务器只要维持+发展就可以,没必要依靠某个盟或者某个人.
发展是多方面的,技术,服务,长久,稳定,附加值。。。你想把它开成什么样的服就会有什么样的人来玩,想要更多的人进来,除了推广和手段,更多的是你能把你的优势做到什么程度,做到什么规模,你愿意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管理和推广,只要能坚持下去就一定会有回报。
俺对此问题的建议是可以对这两天在线的人做出适当补偿,乌龙问题回档处理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Archiver|手机版|无限天堂 ( 黔ICP备18002592号-1 )

GMT+8, 2024-11-25 03:31 , Processed in 1.147561 second(s), 21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2.5 Licensed

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Design by Singcere.Net

回顶部